转:军队采购-企业 “民参军” 的八大切入点1. 非武器军品 2. 非涉密武器装备 《意见》要求,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定密和招投标工作,凡不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不再纳入保密资格认定等行政许可范围;凡不需要承制单位具有保密资格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项目,不得将保密资格作为招投标条件。 3. 民间航天事业 《意见》提出面向军民需求,加快空间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加快论证实施重型运载火箭、空间核动力装置、深空探测及空间飞行器在轨服务与维护系统等一批军民融合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以遥感卫星为突破口,制定国家卫星遥感数据政策,促进军民卫星资源和卫星数据共享。 4. 信息技术基础设施 《意见》要求重点推进网络空间领域建设。促进通信卫星等通信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大力发展网络安全、电磁频谱资源管理等技术、产品和装备。推动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工程实施。 5. 海洋事业 《意见》提出军民融合应支撑海洋领域建设。推进海洋领域军民试验需求和试验设施统筹,加快深远海试验场建设。大力发展水下探测、信息传输与安全等技术,提高海洋综合感知能力。 6. 区域经济建设 《意见》提出促进军工经济和区域经济融合发展。围绕实施“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和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四大板块”布局以及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鼓励军工集团公司与地方政府加强战略合作和规划政策对接。 7. 人才培养 8. 专业服务 《意见》中的“社会资本参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军工单位采取入股、租赁”民口产能、“完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准入退出机制”、“完善社会投资审核制度”等安排,为金融、法律等专业咨询服务机构带来新空间。 |